生活中有种无奈
叫“官司赢了却拿不到钱”
但被执行人哭穷装可怜
或者隐匿财产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你或许还可以这样做
案件情况
2017年,齐某因与某农业公司不当得利及劳动争议纠纷先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向齐某支付五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于是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及时开展了执行工作,对该公司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但未查询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此后没有实质性进展。
调查核实与执行监督
2021年9月 ,齐某听人说检察院有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兴国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经仔细审查,检察院办案人员敏锐意识到该公司可能存在隐匿财产行为,于是采取了现场调查、询问知情人员、走访有关行政单位等多种方式,对该公司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最终查明,该公司成立后公司名称、股东等信息几经变更,早在该公司成立之初就在兴国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拥有厂房若干栋(未办理产权登记)。2020年8月,该公司将部分厂房租赁给某玩具公司,每月有固定租金1.5万元,但未将租金用于履行法院判决。
在查明上述情况后,兴国检察院认为该公司有履行能力而隐匿财产,导致案件迟迟未能执行,遂向法院通报查明情况,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将案件执行完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监督成效
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及相关财产线索后,迅速对该财产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同时督促该公司限期履行执行义务。最终,在检法两家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该公司向齐某支付了相应款项,并与申请人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一、什么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对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
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立案环节的监督。包括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等违法情形。
2.对执行环节的监督。包括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滥用执行措施和结案方式等违法执行行为。
3.对执行人员的监督。查处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4.对执行依据的监督。对涉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虚假仲裁和虚假公证债权文书进行监督。
二、申请执行监督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2.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相关主体资格证明;
3.相关法律文书,主要为法院历次裁判文书复印件;
4.其余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一定要附上证据清单哟)。
三、检察机关如何实施监督?
1.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申请案件进行审查,认为人民法院行使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存在违法情形或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申请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3.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执行人员在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犯罪线索的,移送本院控告检察部门处理。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处理。
4.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vsaren.com/84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