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正确吗吗(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对吗)

最近在翻看中国税务报,看到11月初的时候报道了一件小事。这件小事折射出了一些问题,本来这种事情我以为在现阶段已经不会发生了,但是现实比我想象的还荒诞一些。我觉得有必要和大家分享一下。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正确吗吗(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对吗)

其实事情很简单,就是在6月的时候,两家做贸易的企业之间产生了业务,其中的供货商的会计开具发票的时候把税号写错了,而且受票方的财务也没怎么核对,直接就收了。就因为这两位会计人员在开票的时候没有仔细地核对,引发了后面一系列的麻烦。

等到报税的时候发现了问题,这张发票没法做正常的进项抵扣。由于这个发票的进项税额比较大,同时企业的资金比较紧张,就造成了本来可以正常纳税的,到了7月申报的时候造成了欠税的情况。开票方也发现了错误,后来进行了补开,但是补开的时间只能选择7月,受票方在7月又没有什么业务,只能和税务机关商量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同时本来的行政处罚以及罚款是针对之前的欠税的,没办法恢复,企业的纳税信用又受到了影响。(这里有个小的知识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税务机关收税的金额是错误的,企业也应该先要把税金缴纳完成,再去申请退回来,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本来事情不大,只要其中有任何一个会计能够稍微细心一点就能够避免这个事情的发生,或者只要他们都使用了电子发票的系统,也能够规避掉这个事情。但是现实没有这么多的如果,作为财务人员对于所有开出的发票以及收到的发票都需要严谨地核对相关信息。现在是数据化的时代,已经给财务人员提供了很多的高科技的手段了,但是这种不应该发生的错误还是有所发生。罚款的问题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是小问题,但是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这个就是大问题了。对于很多的企业项目来说,纳税信用等级高,可以有很多的绿色通道,不仅仅在银行、工商等渠道可以应用,同时还有一些政府的项目入场的时候会审核相关资格。

本文主要是希望各位老板和财务老师们能够多多细心,有些低级错误能够避免,就别让老板在这方面再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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