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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默定律活学活用:销售观念3.0
传统上,销售员曾长期奉行一切以生产者或销售者为中心,把企业利益和顾客利益对立起来的观念。这种观念忽视了顾客的需求和利益,片面强调企业本身的利益,一切从企业出发。这种观念在实际中的典型表现就是所谓的强力销售,单方面从自己的利益和角度出发进行销售,而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难以达到销售目的。
现代销售员自然不必重蹈以往的覆辙,而应树立新的观念。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通过现代经营观念重新理解销售的内涵,认真思考“销售到底是什么”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先来讨论一个小小的问题,即销售员到底销售什么?对此,许多人可能立刻就能作出回答:销售商品或服务啊。这一答案既可说对,也可说不对。
因为从表面上看,销售员就是销售自己所卖的产品,即各种商品或服务,可若从深处着眼,情况就没有这么简单了。现代销售员要学会告诉顾客,产品的整体观念是由三个层次组成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销售观念3.0。
第一个层次为核心产品,即顾客购买这一产品所追求的利益,是顾客真正要购买的东西,如冰箱的保鲜功能,照相机的成像功能。第二个层次为形式产品,它是指顾客所认定的有形物品,包括产品的质量水平、外观特色、样式、包装等。第三个层次为附加产品,即顾客购买这一产品时所能得到的附加利益的总和,如送货、安装、维修等。在这三个层次中,真正促使顾客购买这一产品的原因是核心产品部分,即顾客购买某一产品,不是为了产品本身,而是希望获得那种产品所能提供给他的利益,即产品所具有的某种功能。若从消费需求的角度来看,即是从中获得某种需求的满足。因此,销售员在展开销售工作时,所销售的就是满足某种需求的方式,即销售产品的功能。
既然销售员销售的是能让顾客获得满足的某种方式或途径,那么,销售就绝不是想方设法地把产品塞给顾客而大赚其利。相反,销售员应是在了解顾客消费需要的基础上,设法协助他们得到他想要的东西,使他们获得某种满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人称销售员为贩卖幸福的人。通过销售员,把幸福带给每一个获得了某种满足的人。现代销售员正应该树立一种新型的观念,以贩卖幸福为己任,尽力协助顾客获得其想要的物品,通过满足他们的需求,来实现自己的销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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