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交距离越来越远,社恐症越来越多,大家都喜欢在社交软件上搭讪异性。那么,问题也随之来了。
通过社交软件约了一个女生出来见面,两人一起吃饭、逛街、蹦迪,玩嗨了去酒店开房发生了关系,结果玩得正爽的时候被警察查房,会被认定为违法吗?

情景一:
某男生在社交软件上和某女生聊得很开心,约会见面后,二人在酒店发生了关系,事后男生也没给女生钱物。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行为?
情景二:
某男生在社交软件上约了一个女生出来见面,女生要求报销100元的打车费,见面后双方聊得很开心,男的说我们聊得这么开心,别回家了,去酒店开房吧。女生也正有此意表示了同意,二人去到酒店发生了关系。算不算违法行为?
情景三:
某男在社交软件上约了一个女生见面,并报销了100元打车费,女生说,我在网上看到一件衣服很适合我,你买给我吧。于是,在去酒店的途中,该男生为女生支付了500元购买衣服。二人到酒店发生了关系,算不算违法行为?
情景四:
在社交软件上,某男直接向女方提出开房请求,女生说,我现在需要钱,你愿意借我1000元,我就出来和你去开房。该男转账给该女1000元,随后二人到酒店发生了关系,算不算违法行为?
男女去酒店开房,哪种情况会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金钱交易为前提而发生关系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违法。我们按照这一条逐一分析是个情景:

情景一算不算违法?男女双方没有金钱财物交易,二人完全属于你情我愿的鱼水之欢,属于情到深处的情不自禁,肯定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有相当大的健康风险。
情景二最容易被误解,因为看起来双方具有100元的金钱往来,但是,这也不属于违法行为。同样有健康风险。
为什么不属于违法行为呢?
双方见面均不具有以金钱财物交易为目的,后续行为并非建立于100元打车费用之上。结合实际生活,女生提出报销100元的打车费完全符合常人要求对方买单的想法和实际惯例,符合人与人交往的基本社交礼仪。因此,男方虽然为女生支付了100元的打车费,但是不属于违法行为。
情景三,男方还另行支付了500元购买衣服的费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这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而认定,这种情况,处于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也可能不会被认定违法行为的状态。
女生提出帮忙买衣服的请求,其实属于变相的金钱要求。但是这一金钱要求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将结合其他证据而定。如果女方只是换了一种方式提出金钱要求,男方也是变相支付金钱,双方含蓄表达的目的均是以换取发生关系为目的,很显然,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双方只是出于好感,女方是为了索取礼物或者贪便宜的目的,男方也只是为了博取女生欢心,抱有赠与目的,而不是建立在发生关系的前提下,这样就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前提条件是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印证,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一点,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
情景四几乎没有争议。男女双方具有明显的金钱交易目的,属于没有争议的违法行为。

大家在生活中的距离越来越远,社恐症越来越多,都喜欢通过线上搭讪认识异性,还是需要注意这其中的法律风险和健康风险。社交软件快速配对见面有巨大法律、健康风险,尽量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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