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已经发货了但是不想要了怎么办(发货的快递不想要了怎么办)

——要约的撤回

A公司打算从B公司处购买一批货物,于是邮寄出一份订单,订单中列明了货物的名称、规格、价格及交货方式等条件,订单预计五天后才能送达。邮件发出后第二天,A公司因下手买家情况发生变化,决定取消邮寄给B公司的订单,所以立刻向其发出表示撤回订单的传真。B公司收到传真后,传真回复称在得知A公司发出订货邮件后,已经开始生产货物,已不可能停工。B公司在十天后发货,A公司以其之前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撤回为由,认为双方合同根本没有成立,因此拒绝付款。B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货款。法院以A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撤回为由,认定双方合同未成立,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要约发出后还能撤回吗?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被撤回,给予买方合理地退出交易的机制符合市场的需求。但要约的撤回不是随意的,根据《民法典》第141条,要约撤回要遵守一定条件:撤回通知早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尚处于合同订立前的磋商阶段,A公司为购买货物邮寄订单的行为属于发出要约,该要约在到达B公司时方生效。由于A公司在其订单(即要约)到达B公司之前迅速发出撤回订单的传真,该份传真早于要约到达了B公司,因此A公司的要约被有效地撤回了,双方没有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故二者间的合同未成立。同时,在合同磋商阶段,A公司不存在过失,B公司已经开始生产货物的事实并不属于该合同在缔约阶段的信赖利益范围,而是B公司自愿陷入的合同订立前风险。因此,法院驳回了B公司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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