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淘宝强制扣了保证金怎么取出来,被淘宝强制扣了保证金怎么取出来啊?

今天9:30开庭,本来说好的分享庭审码给你们旁观。怎么就没音讯了呢?本来以为开庭前三日会收到庭审码,上周五还没收到,于是我打电话给法官,问:怎样可以旁听?法官问是哪个案件,我答:下周一开庭诉淘宝的***案,法官答:来不及申请旁听了

好吧,是我失误,没提前申请,误以为线上开庭是人人有权凭庭审码旁听的

昨晚用华为平板进入庭前测试,以为这就是入口,就一直停留在那个页面。开庭前5分钟接到电话,估计是书记员,问我怎么还没进来,我说我在里面啊,让我返回首页进入智慧法院,输入庭审码,我说我从没收到过庭审码。她报给了我,但我怎么输入都是错误(有可能信号不好我听错,原因不详),眼看就要开庭了,我立马主动退出重新进入案件,还是从原来的诉讼案件里进入庭审

以上是开庭前的小插曲

(2022)浙0192民初9457,法官:肖芄

原告:***,被告: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先读诉状

诉讼请求1

原路退回被告擅自划扣的消费者保证金1000+3.18元

诉讼请求2

解除被告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不合理且不合法的2000元违约金罚扣

诉讼请求3

解除原告账户tb**********的所有限制。立刻处理原告的被侵权商品,恢复原告的合规商品

诉讼请求4

因被告在调处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原告被侵权方以“淘宝罚款”威胁和名誉持续受损。要求被告立刻停止淘宝网上的所有侵权行为。要求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连续10日在淘宝网(www.taobao.com)显著位置予以刊登。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吉利解盘”的名誉,承担我的粉丝中,因被侵权图片中“吉利”或“jilijiepan”而被误导引流到第三方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官打断:具体金额是多少?

我答:若之后有粉丝向我反馈,因淘宝上我被盗用的信息而被误导引流到第三方遭受损失,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我要求淘宝承诺不能以引流第三方不归管辖为由而拒绝承担消费者保障责任。因为我在一开始举报就已经明确向淘宝告知了我的资质被盗用后引流第三方涉嫌非法金融,是淘宝的迟迟不处理才导致侵权行为的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应知消费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消费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我的粉丝会不会被骗,或者被骗后能不能找到我并向我反馈,都是未知数。但我要求淘宝承诺,会承担起消费者保障责任,给我粉丝的维权带来便利,消除影响,恢复“吉利解盘”的名誉

法官打断:法庭无法判让对方给予承诺

我心理OS:好吧,是我不懂法,连消费者保障的承诺都不能给,这条诉求基本直接PASS了。我姐在旁边暗示要主张金额,为了让简易程序继续走下去(上限1万),我就报了个7000元

事实与理由

对于格式合同的认定,涉及到《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是否充分尽到提醒说明义务

消费者保证金应用于交易纠纷时的消费者保障是行业惯例、普遍共识。在我缴纳消费者保证金时,淘宝并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在无任何交易纠纷的前提下,消费者保证金有被淘宝罚没的风险

2.免除了电商平台的责任

商家提交消费者保证金,本就是用于与商家订单相关的消费者保障。故我不理解也没注意淘宝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中的那一条,"如因违反淘宝网相关规则而向淘宝进行违约赔付的,淘宝将就该情形所划扣的违约金设立消费者保障专项基金"。请问,另设消费者保障专项基金的意义在哪?资金最终流向哪?淘宝作为电商平台本就应承担那些因自身监管不力而需承担的消费者保障责任。上述条款很显然属于被告在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作为电商平台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且将责任转嫁给与该违约责任并无关联的其他商家来承担

3.加重对方责任

规则淘宝定,审核淘宝审核,赔偿金额淘宝定。淘宝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随心所欲地判罚商家,且没有统一的标准。若问淘宝的官方客服,回答就是“排查是多个因素综合排查的”,商家只能参考平台上的其他商家,通过对商品标题或图片的试错来测试所谓的“信息层面”违规的原因

在原告被罚没2000元时,店铺无交易纠纷, 违规商品无扣分,店铺综合评分满分(证据44)。指标都很优秀,却被淘宝罚没2000元。在我拒交并不认可的2000元后,淘宝一而再,再而三的加重我店合规商品的处罚(证据27,28),却不处理那些明显盗用我图片/资质,引流第三方涉嫌非法金融的同款商品(证据11,12,13,14)

4.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1)知识产权维权是商家的合法权益。淘宝限制我登入知识产权中心维权,属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证据31)

2)淘宝免除自己作为电商平台核实损失的责任,加重商家的赔偿责任,剥夺了商家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抗辩的权利。属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证据45)

3)在淘宝开店就必须签订协议,其中还写着“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结束开店流程或停止店铺经营活动。”这一条款不仅是格式条款,还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排除、剥夺对方的主要权利。

5.违规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刻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因此,淘宝作为电商平台,并没有对商家不良行为作出罚款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在格式条款中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是霸王条款的特征,应视为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款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原告未给消费者、淘宝或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被告未提供罚没2000元的“商家保证金理赔”依据

还有,在对方提交的证据5中,这么写到“卖家违规达第二次,需要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果未能足额支付的,淘宝网可采取延长交易账期等措施。”,按照一般人对于这条的理解,不缴纳违约金,为了防止交易纠纷而被冻结资金,等解冻后再归商家。而实际情况是,我的消费者保证金直接被淘宝划扣流入淘宝阳光账户。订单资金虽显示冻结15天,实际已远超15天,并且90天后,在无任何交易纠纷的情况下,也将流向“淘宝阳光账户”

综上,被告违反《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该格式条款无效。要求解除2000元的违约金罚扣。原路退回消费者保证金1000+3.18元。解除我账户的所有限制,立刻处理我的被侵权商品,恢复我的合规商品

另外,还有名誉侵权精神损害

在淘宝上,不仅我的图片/资质被盗用。淘宝还因为同款商品,把我的店铺封了,留盗用我图片/资质的店铺经营,引流第三方涉嫌非法金融。限制我登入知识产权中心维权的合法权益。自10月19日我向淘宝举报以来,累计已举报百余件同款商品,删除后又被反复上架,重复铺货,淘宝迟迟未对侵权账号进行制止,才是侵权行为得以扩大且持续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不明所以的有悖一般人认知的“不公判罚”,才导致侵权方可以如此嚣张,甚至还敢以“淘宝罚款”对本人进行威胁。请问,侵权方怎么会知道我店被罚款?是淘宝泄露了信息,还是与淘宝的内部人员有勾结?

《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中4.7责任限制中的【调处决定】写到,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调处方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但原告认为

10月19日,我首次发起举报,提供了被盗用的居间人资质编号和身份证验证,侵权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举报不成立,属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证据23)

11月3日,在我被侵权方以“淘宝罚款”威胁后,再发起的举报,淘宝迟迟不处理,远超过了7天规定时间,给我造成了极大的怀疑和精神压力,属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证据21)

11月10日,判我的商品违规屏蔽店铺,却留完全盗用的侵权店铺经营,并且侵权商品被重复上架反复铺货,我举报账号tb************的侵权商品前后累计40余件,即使举报成功,仍正常经营,屡教不改,重复又被上架7次以上,我也只能继续举报。(证据19,20,21,22,56,57,59,60)淘宝为何会给侵权店铺那么多次的“特殊照顾”?淘宝有悖一般人认知的“不公判罚”和一再姑息,涉嫌包庇非法金融。也是侵权方敢以“淘宝罚款”对被侵权方进行威胁的原因所在

本人写解盘是兴趣,自媒体上公开发表是为了自我价值的实现,做电商是希望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自助学习免受不良投顾的侵害。而我的文章或资质被盗用后,却有很大的概率被引流到非法金融,导致本人用“吉利”或“吉利解盘”辛苦积累7年的名誉受损,且很容易导致本人的粉丝由于对我的信任而受到不法侵害。一次又一次的事与愿违,导致本人的解盘也不敢发了,电商也不敢上新了。虽然侵权方并非被告,但打击我的却是淘宝的不公对待,导致侵权行为的不断扩大,使我一度怀疑解盘的意义,人生的价值,精神层面受到极大的打击。我的粉丝也由于越来越少能看到本人的解盘而迷茫无措

法官打断:知识产权侵权不归合同纠纷

我心里OS: 已懂诉讼请求4没戏,我也只是走个过场,继续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求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连续10日在淘宝网(www.taobao.com)显著位置予以刊登。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吉利解盘”的名誉。

诉状念完后,轮到被告答辩

对方的答辩围绕我有哪几个违规,淘宝的合同里有可以扣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不足时可以扣消费者保证金。因对方的证据也就这么点,基本就是读遍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所以比较快的阐述完

轮到我答辩

本案的争议点是淘宝的格式合同中关于的违约金的部分是不是合法有效。对方所述与本案无关,对方不能以此作为抗辩理由,理由不成立。

在我注册店铺或上架商品时,淘宝都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电子书(网络搜集整理的资料)不可以售卖,我还就电子书的问题曾多次咨询过淘宝的官方客服。淘宝网上有着很多类似的商家。(证据42,43)作为新手卖家,我也是参考他们,所以也在每个电子书详情页都写了“小店收取的是信息整理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证据41)一来说明我从不曾欺骗消费者,二来也表明了我的态度,只要有权利方主张,小店都会下架并且不再上架。

对于信息层面无扣分的违规,询问淘宝的线上客服,也是建议参考平台上的其他商家,修改下标题或者图片。所以,10月16日第一个违规,因为商品标题中有人名,我整改所有电子书中带人名的,10月20日的第二个违规,商品中没有人名,被淘宝判二振售假处罚后,10月21日非但没限制我店流量,反而成了我店流量和销量非常高的一天。是我主动删除了店铺中的所有电子书。如果继续售卖,货款流向的是“淘宝阳光账户”。淘宝售假不扣分,涉嫌下套,让卖家误以为无扣分的信息层面违规情节轻,影响小。淘宝售假不降权,记振处罚,涉嫌骗取卖家的消费者保证金和交易款。资金流向“淘宝阳光账户”后,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方拒绝告知。售假不扣分,不降权的做法,已经明显不是为了消费者保障,而是为了骗取卖家的资金,非法占有

知识产权维权是商家的合法权益。淘宝限制我登入知识产权中心维权,属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方辩称“淘宝网开设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阿里巴巴从未限制原告的合法权益”。我不知道对方所说的线下渠道是什么?是要我跑到杭州吗?我只看到,在我拒交并不认可的2000元罚款后,淘宝限制我登入知识产权中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淘宝免除自己作为电商平台核实损失的责任,加重商家的赔偿责任,剥夺了商家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抗辩的权利,属于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对方辩称“原告至少通过聊天软件提交了申诉凭证,不存在申诉不能的情形”。1. 说明对方认可了淘宝通知违约金罚扣,没有申诉入口的事实。2. 我通过聊天工具向淘宝官方客服明确表达了对于赔偿金额的不认可,淘宝并未就此事进行处理,否则也就不会有这次的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另外,在对方提交的证据5中,这么写到“卖家违规达第二次,需要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果未能足额支付的,淘宝网可采取延长交易账期等措施。”,按照一般人对于这条的理解,如果未缴纳违约金,为了防止交易纠纷而被冻结资金,等解冻后再归商家。实际情况是,淘宝冻结卖家的资金,90天解冻后流向“淘宝阳光账户”。如果淘宝网延长交易账期并不是为了预防交易纠纷,而是为了让商家缴械投降,缴纳并不认可的违约金,那么淘宝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淘宝作为电商平台,并没有对商家不良行为做出罚款和为了罚款而冻结资金的权利

淘宝加重卖家的各种处罚,限制卖家的主要权利,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者保障,而是为了让卖家主动去缴纳并不认可的违约金。并且,违约金流入“淘宝阳光账户”后的使用情况,对方拒绝告知

本案的争议点是淘宝的格式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部分是不是合法有效, 对方违反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述对方所有的证据均不能支持或者证明其主张,抗辩理由都不成立

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点是淘宝的判定、处置是不是符合一般人的认知,是不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有必要用商品举例来证明。并且,提醒下对方,我被判违规屏蔽店铺和我被盗用的是同款商品

1.我在10月19日首次发起举报,举报售假,不成立,举报资质不符,不成立,举报金融服务,也不成立。为什么盗用我商品的怎么举报都不成立,而我的同款商品却会被判违规呢?(证据17)

2.我的商品“低佣开户参考指南”,以居间人的身份介绍开户,不管是《居间人管理办法》还是居间协议中的法律关系都明文规定了居间人提供的是中介服务,介绍开户,不提供证券服务,与违规理由“证券服务与相关软件”不符(证据28)

3.来看下侵权我的账号tb**********, (证据16)《股市稳赚》这张图是我制作的,原本是用在我店的其中一本电子书,书名叫《股市稳赚》的其中一张图,他盗用后却放在了开户,明显有诱导投资者和提供证券服务的嫌疑

4.再来看下侵权我的另一个账号tb*********,(证据15) 整个店铺,商品的标题中有证券服务一对一,商品的图片中有证券软件,以一般人的认知来判断,到底谁的商品才是“证券服务与软件”呢?

5.为什么他们要不厌其烦的盗用我的商品,删除后又上架,封店了又开新店,12月又新开了家,账号tb**********,继续盗用。不就是因为我有资质,他们没有,我正规居间,只介绍开户,而他们不是

什么是居间开户?将需要开户的客户介绍给甲方,甲方为国家批准的合法证券经营机构

什么是居间金融维权?将那些被投顾骗的投资者介绍给甲方,甲方是有律师执照的专业团队

不管是居间开户还是金融维权,我提供的都是中介服务,牵线搭桥,不提供任何金融服务。倘若被告对什么是中介服务,什么是金融服务存在认知上的偏差,请参看法律条文。我向客户都明确表明了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小店没有任何一起因居间业务产生的纠纷,并且全部好评,就是最好的证明

淘宝因为同款商品,判我的商品违规屏蔽店铺,留盗用我商品的店铺经营,引流第三方涉嫌非法金融,淘宝的判定、处置明显有悖一般人的认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官问:被告对于格式合同的问题有什么要答辩的吗?

被告答:淘宝的协议里重点句都用黑线划出的(读了下协议里的内容),并且写了“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结束开店流程”

我答:在淘宝开店就必须签订协议,其中还写着“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结束开店流程或停止店铺经营活动”,这一条不仅是格式条款,还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排除、剥夺对方的主要权利。

答辩过程差不多就这么多吧,可能有遗漏,但重点应该都写了。另外,因我是以原告为第一视角,自然能回忆起自己的内容也就最多

你们觉得谁会赢呢?

诉讼请求4就没啥指望了,但若在对方违反《合同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没有任何有力抗辩的情况下,法官还是判淘宝胜诉,不解除2千元违约金的罚扣,那我也无话可说了,看心情再决定要不要上诉,或换种类型名誉侵权再打

另外,下午收到了12315的短信,一个月前举报的淘宝。今日上午案件审理,今日下午回复,八成有那么点因果关系吧,有没有立案呢?没有

被淘宝强制扣了保证金怎么取出来,被淘宝强制扣了保证金怎么取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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