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哪个重要一些,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哪个重要?

程序正义结果正义这两个词法律专业的读者应该非常熟悉,目前网上关于俄乌冲突的争论很多,是非对错各执一词,我想引用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这两个词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看清俄乌冲突背后的东西。

程序正义跟结果正义有以下四种排列组合:

1.程序正义导致结果正义。

2.程序不正义导致结果不正义。

3.程序正义导致结果不正义,例如:辛普森杀妻案,清朝杀害戊戌六君子。

4.程序不正义导致结果正义,例如:辛亥革命、五四运动。

由于前两种情况比较常见,因此不再详细举例并讨论,很多反常识的事情都是属于后两种情况,下面会着重讨论。

第三种情况,程序正义导致结果不正义。以戊戌变法为例,戊戌变法作为近代中国的一次资产阶级性质的改良运动,为之后爆发的辛亥革命打下了思想基础,可见其结果是正义的,但就是结果正义的戊戌六君子却被慈禧杀害,从程序正义上看,慈禧的做法没有问题,当时大多数普通百姓也是支持慈禧的,因此才会出现戊戌六君子被杀害后刑场旁百姓拍手称快的情况,很多人都会批判当时的百姓愚昧无知,但如果我们生活在那个年代,试问又有多少人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呢?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我们之所以看得比较清楚是因为我们是站在后来者的角度去评判这件事情,对于当时大多数百姓来说是看不清事情的全貌的,大多数百姓只关注程序是否正义,关注结果正义的百姓不多,就算有百姓会关注结果正义,也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在当时谁能保证戊戌变法后就一定会更好呢?

第四种情况,程序的不正义导致了结果的正义。如果按照程序正义的标准来给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定性,那么辛亥革命就是造反,五四运动就是学生暴动,这两者都是需要镇压的,这样的结果显然不符合我们的常识,因为一旦否认这两者的价值,我们今天的生活都将不复存在。这其实非常值得我们思考,我们不应该只关注程序正义而忽视了结果正义,很多在当时看来程序不正义的行为也有可能产生正义的结果。


下面我们回到俄乌冲突中,分别用这两种视角来看待俄乌冲突。

从程序正义上看,俄罗斯对乌克兰的军事行动是不合法的,俄罗斯在乌东四州搞独立公投也是不合法的。因为乌克兰是主权国家,俄罗斯也是主权国家,乌克兰有自由选择加入北约的权利,俄罗斯也有维护自身安全利益的权利。

从结果正义上看,谁能保证乌东四州公投并入俄罗斯是最好的结果呢?乌东四州加入俄罗斯就能摆脱“欧洲子宫”的称号了吗?乌东地区的“人权”就能得到保障吗?以俄罗斯目前的经济和贪腐情况,真的能带动乌东四州发展吗?(别急着喷,后面还有[dog])

现在大多数人要么只看到程序正义,抛开结果正义不谈,要么只看到结果正义,抛开程序正义不谈,二者都能看到并将其联系起来的人少之又少,自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犹如盲人摸象,不能说不对,只能说不是事情的全貌。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看待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呢?

一方面,从纯理性的角度看,我们应该支持程序正义,因为结果正义是不可控的,我们很难保证在程序非正义的情况下就能产生正义的结果。但另一方面,人的理性是有局限,如果只要程序正义就能产生好的结果,那我们只需要保持绝对理性就行了,但现实却并非如此,程序正义也会产生结果不正义。

程序正义是为结果正义服务的,结果正义才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如果最终的结果不正义,那程序再正义又有什么用呢?我们判断一件事物是否正确应该把结果正义作为最终的评判标准。


再次回到俄乌冲突中,如果要以结果正义作为评判标准那就必须定义结果是什么,否则没办法讨论这个问题。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国际关系中我们一般是以国家利益作为评判标准,任何损害他国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应该遭到国际社会谴责,但是俄乌冲突没那么简单,双方的国家利益其实都遭到了损害。这个时候如果还以国家利益来评判的话那只能各打五十大板,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马克思曾说“问题不在于如何解释世界,而在于如何改造世界”,如果仅停留在解释上,俄乌冲突可以有一百种解释,就算解释的再好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需要一种更实用的武器,而这种武器就是人民史观。

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大多数时候国家越强大越富有,人民生活的就会越好,但是也会出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分离的情况,国家幅员辽阔,上层社会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但是底层百姓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因为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相关性,但是没有必然性。如果当时以国家利益作为结果来评判辛亥革命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在当时那个年代统治的是清政府,清政府的国家利益便是维护国家统治的稳定,辛亥革命无疑是破坏稳定的行为,这样评判肯定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们得用人民史观来评判,当时人民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清政府不但没有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反而过起了纸醉金迷的生活,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政权被推翻只是时间问题。

在俄乌冲突中,大多数人的关注点都是国家利益,这没有错,但是又有谁真正考虑过双方底层百姓的利益呢?俄罗斯多占几块地百姓就能过上好日子了吗?乌克兰加入北约得到安全保障百姓就能过上好日子了吗?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双方百姓最终只能沦为俄乌冲突的牺牲品,真正获利的只是少部分人。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经常会用“人权”这个概念来对他国内政指手画脚,并不是说人权不重要,而是美国定义的“人权”太狭隘了,人权的解释权被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垄断了。“人权”在美国更多指的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权,但实际上自由从来不是无条件的,任何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自由都不是自由,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除此之外人权还包括生命权、财产权、公正权尊严权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生命权,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连最基本的生命权都得不到保证,那么其他一切权利都是空谈。运用人民史观作为评判需要有具体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就是人权,我们需要从美国手中把人权的解释权夺回来,防止人权这个词继续被污名化,因为真正的人权对于人民史观来说太重要了。

俄乌冲突中,泽连斯基有泽连斯基的算盘,普京有普京的算盘,表面上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实并不能反映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某些看似程序正义的行为其实并不能带来结果的正义,某些看似程序不正义的行为也未必不能带来结果的正义。这个结果应该以人民群众的人权是否得到保障作为出发点,在俄乌冲突中,这个正义不应该有绝对的标准值,而应该是相对的,是比较出来的,同时这种比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发展的变化的,通过比较迫使相对非正义的一方朝着相对正义去努力,否则就会被淘汰,哪方能更好地保障人权哪方就是相对正义的一方,哪方就应该得到支持只有这样人民群众的呼声才能被重视,人民群众的日子才会越来越好,社会才会进入良性循环,最终才能达成结果正义。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人类是命运共同体,当灾难发生的时候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独善其身,每个人都很重要,每一条言论、每一个动作都会影响最终的结果,我们既不要做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也不要做局外人,我们要做未来世界的主人。

运用人民史观和人权来评判俄乌冲突不是最好的,但如果从改造社会和让社会更和谐的角度上看,一定是最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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