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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船舶无线电证书的那些事。作为船东或船舶机务,必定很关心:所管理的船舶是否需要持有船舶无线电证书?具体要持有那些证书?如何办理?证书的日常管理中有那些注意事项?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以供参考,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那些船舶需要持有船船无线电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船舶设置、使用制式无线电台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无线电台执照;需要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同时核发无线电台识别码。目前,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或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基本上是船舶的标配。只要配备其中的1个,都必须持有船舶无线电证书。船舶已经配备的无线电设备信息可以在船检证书上载明航行设备和无线电设备相关页找到(一般为第6、9页,内河船舶一般为第8页)。

二、船舶需要持有那些船舶无线电证书?

(一)对海船而言,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和《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蓝证)

(二)对内河船舶而言,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证书》(绿证)

(三)海上石油平台等移动平台参照船舶进行管理

三、船舶无线电证书如何办理?

2019年5月16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后,自2019年6月1日起,证书统一改为应向船籍港属地直属海事局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办理最大的特点是可以直接网上办理,证书可以邮寄到家,不用到现场!当然,假如你电脑操作不熟,到现场要求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也是可以的。网上申请可直接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操作,平台有相应操作指引。根据不同申请对象和情况下, 办证手续一般分以下几种:

(一)假如你是新造船舶的船东或二手船的新船东,这时你需要办理船舶无线电证书的核发申请。材料包括两份申请表,无线电设备配备核定表或船检证书,所有权登记证明。(对新造船舶,上传提供船名核定通知书即可;二手船舶上传提供所有权证书)。对于二手船船东而言,如果原船东未注销船舶的无线电证书,新船东需首先向原证书签发机关申请注销。注销完成后,方可申请核发新证。同时申请呼号的,增加一份呼号申请表。(一般而言,国际航行船舶才需要申请呼号。国内海船因使用需要,也可以申请,但不强制。)

(二)假如你船已经持有有效的无线电证书。一般而言,只要做三件事:一是在电台执照到期前30-60个工作日内申请换发。换发时,如无线电证书上所记载的数据有变化,可以直接修改无线电列表信息,同时附上变更证明材料,一并变更更新。二是证书丢失或者无线电证书上所记载的数据有变化时,及时通过申请补发,实现更新以保持一致。三是证书注销申请。需要办理注销的4情况发生时,不能直接通过补发办理实现变更,必须先注销再申请核发。包括:1.变更船名;2.变更船舶类型;3.变更所有人;4.变更船籍港。小编个人认为,参照船舶登记的做法,第1.2点以及第3点所有人部分变更时,能够通过补发进行变更更新,一步办理就更加便利。

四、船舶无线电证书日常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一是始终保持无线电证书上所记载的数据与船舶一致。当有变化时,及时通过办理补发或注销后重新核发申请手续,以免船舶被滞留。

二是船舶无线电设备因损坏、丢失等原因更换新后,及时申请船舶临时检验更新船检证书信息。

三是督促船长定期检查船舶AIS设备的MMSI码、船名等与无线电证书是否一致,注意按规定在不同航行水域守听相应VHF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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