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运营收费详细(抖音代运营报价)

 本报讯 短视频火起来后,催生了短视频代运营服务。但是,代运营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目标,这场合作该如何收场?日前,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短视频代运营合同纠纷案件。

  为赶上短视频这波“风口”,温州的孙女士想迅速地攀上流量的快车,于是请来短视频“代练”。2020年11月9日,孙女士与温州某传媒公司签署了《短视频代运营直播系统服务协议》,约定该传媒公司为孙女士提供短视频代运营套餐服务,服务费为29800元,服务周期为1年。按照约定,传媒公司要为孙女士打造一个保底粉丝“10000+”的高权重短视频账号,私人订制拍摄29个量身打造的短视频,并提供编剧、拍摄、剪辑、化妆、运营等服务。与此同时,双方还对短视频拍摄的具体操作作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孙女士向传媒公司先后支付了29800元费用。到2021年4月中旬,传媒公司为孙女士拍摄了短视频30余个,其中有8个视频是孙女士这方自己主导构思剧本。但此时,孙女士的短视频账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我的视频快完了这个粉还只有300……要不要跟着直播一起涨粉”,孙女士在工作群里表示了担忧。

  之后,孙女士从传媒公司处取回了原先自己提供的手机时,传媒公司上传抖音账号短视频28个,另有1个视频通过其他账号交付。同日,孙女士还支付了传媒公司垫付的粉丝推广服务费用600元。再后来,孙女士认为传媒公司还欠4个视频,而传媒公司认为双方已经终止合同。发生争议后,孙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协议,并要求传媒公司返还服务费30400元及利息损失。

  法官说法:

  本案中传媒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是争议焦点。

  孙女士曾在微信群里反映“我的视频快完了这个粉还只有300……要不要跟着直播一起涨粉”,此时传媒公司应当明确知道孙女士方并没有放弃粉丝数量要求,而且在提醒传媒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但从当时账户的粉丝数300多至起诉时,账户的粉丝数仍只有300多,与合同目的粉丝数保底1万以上相距甚远,可见在此期间传媒公司没有积极履行代运营账号的合同义务。

  期间,孙女士从传媒公司取回手机,传媒公司在庭审中认为当时已告知取回手机表示双方合同已解除。但孙女士予以否认,传媒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已告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就是说,传媒公司仍负有代运营合同账号的义务。其次,孙女士曾在微信群问还欠4个视频时,实际也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可以解除合同。本案起诉时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传媒公司以双方合同已终止为由不再继续履行代运营涨粉丝、交付剩余视频等主要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孙女士依法取得解除权。双方的协议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至传媒公司时解除。

  对于原告孙女士要求返还服务费30400元以及赔偿利息损失的请求,其中29800元结合履行合同的情况,同时考虑孙女士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主导构思一部分剧本拍摄视频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酌定传媒公司返还原告8000元;另600元为平台收取,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应由孙女士负担,故不予返还。同时,孙女士主张利息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借此提醒,即使短视频代运营服务真能在短时间内带来大量的流量和粉丝,但如果自身的产品和内容不够过硬,缺乏竞争力,那么高流量终究只是昙花一现。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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