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典型案例,下面要分析的案例是某公司诉某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能处于两次以上的罚款。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处罚罚款的数额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最高的额度进行处罚。
基本案情:某公司于2017年9月开采山石,开采之后又把碎石堆积于开采现场。同年10月,相关的林业主管部门就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然后对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林业部门做出相关的处罚之后,当地自然资源局认为该企业2017年9月开采山石涉及到采矿的行为,没有经过相关的许可,属于未经批准私自采矿的行为,然后,又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实际上这两个处罚决定均是对开采矿石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了两个处罚决定。也就是说,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个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然后提起了相关的诉讼。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重复的罚款。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2017年9月开采山石的行为已经被林业部门进行了处罚,认为该行为是破坏林地,开采山石的行为,最终破坏了林地的违法行为,然后,基于同一事实行为,都是开采山石的这一事实行为违反了林业管理的法律规范,属于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从林业部门的法律规范上来讲,是属于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因此,对其作出了处罚,处罚之后,该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根据相关的处罚决定公司对于该处罚已经执行完毕,但是,虽然说处罚的主体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其实处罚的是该公司的开采山石的行为。公司只做出了这一次的开采山石的行为,所以说,某县自然自然局因为同一行为又对这个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其处罚决定是在林业局的处罚之后。该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重复处罚行为,所以,应予撤销,判决撤销某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一个违法行为,根据行政法的原则,一事不二罚。也就是说,同一违法行为不能够反复地进行处罚。因为只要处罚一次,就已经起到了惩戒的目的。不能对一个违法行为一罚再罚,这是违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而且行政处罚法里也明确规定,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包括两次罚款处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因为法律是确定公示的,是企事业单位都明确知道的,对于企事业单位,对于公民的行为具有规制的作用,具有规制的作用。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案的意义在于确定了行政机关不得就同一行为重复对相对人进行罚款,体现了人民法院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以司法审查主动作为和担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利益,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处罚行为,避免双重处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遇到行政诉讼等类似问题时,如果是与行政部门有纠纷,一定要及时寻求司法救济,通过律师的专业分析、证据梳理等找到问题解决权益维护的突破口,也许诉讼过程非常艰难曲折,但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还是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楹庭律师也提醒各位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向我们进行咨询,经过分析之后在了解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相似案件处理思路之后再做决定,以免错过权益维护的最佳时机,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vsaren.com/41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