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突出,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常态化对重点交通违法实施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无证驾驶、醉驾、载客汽车超员50%以上、客运汽车超员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酒驾、载客汽车超员50%以下、超速50%以上的,奖励100元。
(三)举报载客汽车超速20%以上50%以下,奖励50元。
(四)举报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5人以下,奖励50元;5人以上(含5人),奖励100元。
二、举报方式及时限
(一)举报电话:0874-8212395。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于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且方便拨打电话时立即致电,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二)通过“罗平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罗平交警”抖音、快手平台、交管“12123”平台线上举报,举报人应于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拍摄或视频证据材料采集的当日上传相关材料,材料不得编辑修改,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三)举报人应协助交警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对故意提供虚假举报线索或威胁、敲诈涉嫌违法的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奖励规定
(一)对多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同一事件、地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二)对通过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的,自举报申请提交后,交警大队将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将于60日内完成奖金发放。
(三)通过电话举报的,自处罚决定书开具之日起,交警大队将于60日内完成奖金发放。
(四)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超过规定举报时效的。
2、违法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不符合审核标准的。
3、因举报人提供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微信号等信息错误,导致无法发放奖励或发放奖励逾期未领取的。
4、举报人存在违停或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拍摄等自身存在违法行为在先的。
5、举报人为依法履职,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
6、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举报人不具备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
8、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的,采取不正当方式进行举报的。
9、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情形。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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