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拼多多,拼多多,拼得多,省得多”。提起“拼多多”,相信许多人对这三个字并不陌生。从“一亿人都在用的购物APP”变成“三亿人都在用的购物APP”,拼多多凭借着积极的宣传累积了大量用户,在拼团类购物平台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
在拼多多运营的过程中,拼多多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名为“拼兜兜”的购物平台,其名称、标识、购物页面等都与拼多多近似,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是拼多多旗下新开的购物APP,更会把发错货、商品质量不好的“罪名”放到拼多多身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拼多多将拼兜兜告上法庭。
最后经法院审理认定“拼兜兜”标识与“拼多多”标识近似,容易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拼兜兜在报刊媒体上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拼多多经济损失 60 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 10 万元,共计 70 万元。
商标代表着一家企业的品牌效应,本质上是一家企业的知识产权的无形价值的体现。而知识产权就像企业的一道防火墙,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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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
当今社会已经逐渐步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资源如同宝贵的财富。而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知识资源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主要类型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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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
1.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不是以具体的物质形式存在的,其对象是知识,信息等。
2.确认性:知识产权的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知识产权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即“独家”拥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享有或使用其知识产权。
5.时间性: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有效期,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不能永久存在。一旦期满,权利自行终止,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6.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其依法取得的地域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地域不发生效力。一方面,在本国取得的智力成果在国外不能取得当然的保护;另一方面,也防止大量智力成果容易越过国界进入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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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维权途径
1.自行和解。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这种途径可以降低维权成本,也可以为双方日后的友好合作留下发展空间。
2.行政保护。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等与知识产权相关侵权行为涉及的行政部门举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这种途径处理较便捷快速,也能有效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
3.司法保护。如果自行和解和行政保护的维权途径走不通,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途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可以有效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巩固企业自身在市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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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看法
现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例逐年增多,企业之间的“碰瓷”事件也不是一件两件。当一个品牌有了知名度以后,就代表其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如果被居心不良的人看到企业品牌的商机,就会“蹭热度”抢先注册商标,这不仅使原创品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会使消费者对真正的品牌方产生误解,影响品牌日后的发展。
一些商标、专利、作品著作权等,在常人眼里可能意义不大,但对一家企业而言,上升到商业层面来讲,这些知识产权都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因此,在企业成立之初,最好就将涉及核心标识、商标注册等提上日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掌握主动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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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刘真 | 编辑:阿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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