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关于促进“小升规”和
为激发全县培育规上企业积极性和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树和支持一批主业突出、辐射明显、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规模以上企业,确保实现五年规上企业数量翻一翻的目标,引领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对全县规上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实行如下激励措施。
1、对所有规上企业挂“盐山县重点企业”的牌子,坚持“有事服务、无事不扰”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进企业检查、收费的,须报分管副县长签字批准;对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需进行行政处罚的,须报经县政府同意后进行。
2、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产、限产方面给予重点指导和关注,鼓励规上企业参加重点行业绩效评级。
3、建立盐山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规上企业在融资担保方面优先进行倾斜。
4、对科技创新奖励、质量品牌奖励、项目资金、贴息贷款等各项支持政策及申报行业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凡规上企业符合条件的积极优先推荐。
5、开辟绿色通道,对企业遇到的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新建扩建、融资担保、税票增量、用电保障、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制约企业发展事项,县集中办公会听取汇报,并调度解决。
6、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规上企业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7、在达到用地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重点企业在现有厂区内翻建、改建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设立企业产值奖,对规上企业全年产值总量和增幅设立功臣奖和新锐奖,分别给予30万和10万元的资金奖励。
9、对规上企业的统计员落实每月100元的统计补贴。
10、根据县政府制定出台的对升规企业奖励政策规定,凡新增升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开工并入统的小升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组织成立盐山县规上企业和培育规上企业工作专班,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吸纳县政府办、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电公司、城投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规上企业和培规企业的服务扶持。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地点定在县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凡意愿纳入规上培育企业,由企业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初步审核拿出意见报工作专班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纳入培规对象,优先享受以上服务扶持政策。当企业发生违法违规现象,依法接受调查处理的,将不再纳入培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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