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赚钱的事例,违法赚钱的事例有哪些?
近日,中国法院网发布了一条警示消息,提醒民众警惕利用银行卡轻松赚钱的骗局。根据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最终判处了约某、麦某、阿某三人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追加相应罚金。
被告人阿某、麦某、约某自愿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密码、验证码和人脸识别等信息,帮助对方在网络上进行转账交易。期间,他们共被他人利用进行转账,总金额为636623.48元。此外,阿某还在英吉沙县散布有关使用银行卡转账赚钱的信息,要求麦某、约某等人办理银行卡并为他人提供转账服务。在这期间,对方利用阿某提供的银行卡以及介绍人员的银行卡进行转账,随后给他们分利44829元。同时,对方还利用麦某提供的银行卡进行转账728753.34元,并因此获利29466元;另外,利用约某的银行卡进行转账486261元,约某从中获利17650元。
被告人阿某、麦某、约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共同犯罪,案件经法院审理认定罪行成立。在法庭上,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展现了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因此可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阿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以4000元罚金。麦某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并缓刑一年,加上2000元罚金。约某因类似罪名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以2000元罚金。除此之外,阿某的非法收入44839元,麦某的非法收入29466元,约某的非法收入17650元被没收,并移交国库。
法官提醒
目前,网络犯罪活动猖獗,造成的危害极为严重。在这里呼吁大家要强化安全意识,切勿因为微薄的利益向他人泄露、出租或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电话卡或支付账户等。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不仅会导致财产损失,还可能会成为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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