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班同学介绍轻松赚钱的兼职,只需要动一动手指、点点红包,就能轻轻松松拿到3%好处……谁能想到,如此诱惑的条件背后,是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犯罪陷阱。
2021年12月30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件回顾
01
网贷遭骗,被骗资金流向令人吃惊
2019年10月的一天,无锡市新吴区的王女士在家下载“微利贷内测”APP。客服告知办理“微利贷”需要支付定金、手续费等,并让王女士加入群名为“付款群”的微信群,让王女士在群内以发红包的方式依次支付定金、手续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6400元。随后,王女士为了办理网络贷款,在微信群内发了32个200元红包。然而,王女士付完款后马上就被踢出了微信群,再也联系不上“客服”。意识到自己被骗,王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微信群内负责领取、提现、转移被骗资金的,竟是一群还在上职高的学生。2019年12月,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抓获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等人。
02
为赚好处,拉同学入伙走上歧途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方某某交代,他和同学在校外实习,工资被实习单位拖欠。得知发小也就是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正在从事通过领取微信群红包方式赚佣金的工作后,他也加入进来,跟着林某某在微信群点红包赚取好处费。方某某交代每次点几千块到几万块的微信红包,按照红包金额的3%拿好处费。
此外,方某某称由于一直多次、大额的领取微信群红包,他的微信账号经常被封。为了能继续点红包赚好处费,他想到拉同学入伙。方某某和同学介绍说,“这个兼职十分简单,只需要轻轻动动手指,就能赚到好处费。”在他的鼓动下,多名同学加入进来,一起在微信群内领取红包并提现、转移红包钱。
方某某等人供述称知道自己领取的是诈骗资金,因为很多被害人在发完红包被骗后就会在群里投诉,群主随即将被害人踢出群。

经核实,短短两月余,方某某在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资金,仍然召集同班同学黄某等10余人进入微信群领取被害人被诈骗钱款,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上线林某某,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资金十余次,涉案金额十余万元。
03
宽严相济,检察官情法兼顾处理案件
2021年8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方某某、林某某等人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召集他人提供微信、支付宝帮助接收、转移被骗钱款并从中赚取非法利益,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十次以上,数额达10万元以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考虑到方某某犯罪时刚刚年满十八周岁,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检察官对方某某采用惩戒与挽救相结合的处理方式,一方面告知方某某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发挥警示作用,督促其认罪认罚,另一方面和方某某及其家人积极沟通,发挥教育作用,督促退出全部赃款。
最终,结合本案案情、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节等因素,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说法

尹艳容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三级检察官
1
学生群体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容易就会成为他人的“犯罪工具”,稍有不慎就会走上犯罪道路。要加强法治素养,提高防范意识,多参加普法学法活动,在诱惑面前多加思考,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避免落入犯罪份子的陷阱。
2
每个人的社交账号、网银账号、银行卡、电话卡都涉及个人隐私,具有私密性。当身边以及网络上有人要借用、租用、购买微信号、支付宝账户、手机卡、银行卡的要求时,学生群体尤其需要提高警惕,要保持冷静、谨慎判断、坚决拒绝,断了犯罪分子的念想。
3
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是人们选择网络贷款的主要原因,但也为网络贷款诈骗提供了可能性。市民朋友们办理贷款时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杜绝电信网络诈骗。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vsaren.com/117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