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模式有哪些 新型(最新营销模式有哪些)

坚持唯一的一种营销模式和方法不动摇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营销模式有哪些 新型(最新营销模式有哪些)

自2008年4月春开始到2022年6月中旬,一共十四年零三个月,共计171个月,累计自己原创工伤文章创作和发表的数量为610篇,月均3篇半。

十四年来未曾间断创作工伤原创文章。全部已经网络公开发表在新浪博客、新浪微博、今日头条、朋友圈、律师群等,在百度、搜狗和搜搜等搜索引擎上均能查到我的原创工伤文章。

十四年以来,我坚持这一个营销渠道:

原创工伤文章的创作和公开发表!

基本上这就是我的唯一营销渠道。

营销渠道千万种之多,但每一种营销渠道都必须水滴石穿,长此以往地去坚持下去。

营销渠道也必须要坚持十年如一日的恒心与毅力。

营销渠道,现在又有很多种:比如硬广告、抖音宣传等等。我都不采纳,也不会去采纳!但我只坚持自己的唯一营销渠道:原创工伤文章的创作!

营销模式有哪些 新型(最新营销模式有哪些)

因为我们每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都十分有限。任何一种营销渠道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分散不如聚焦。

千变万化,只要熟练掌握一种营销渠道并且长此以往的坚持下去就可以了。

从自己这么多年的全国各地重大疑难复杂的工伤案件代理的案源来源可以看出来,自己的几乎所有的案源均来自于网络。无论是来源于同行推荐,无论是来源于百度搜索,无论是来源于微信律师群,无论是来源于今日头条,等等来源渠道,几乎全部工伤案件的来源均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自己原创工伤文章的创作和公开发表。

只要搜索引擎存在,只要允许网络原创文章发表营销,我会继续坚持这唯一的营销模式和方法不动摇。

我记得有一句古语:吾道一以贯之!一种方法足矣,只怕这一种方法不能长期坚持下去。

营销的模式和方法也需要极度专注。极度专注之后,随着时间的积累,才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复利效应。

任何人极度专注一件事情,都最终可能会产生复利效应,时间早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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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610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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