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耐量诊断妊娠期糖尿病标准(妊娠期糖耐量标准值)

糖耐量诊断妊娠期糖尿病标准(妊娠期糖耐量标准值)

糖尿病的高危人群,或糖尿病的可疑患者,而空腹和餐后血糖正常或轻度升高,不能明确诊断糖尿病的患者,需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

1、空腹血糖≥5.6mmol/L,餐后2小时血糖≥7.8mmol/L,但是都未达到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建议做口服葡萄糖耐量实验;
2、对有典型或可疑的糖尿病症状,已怀疑可能患有糖尿病,而仅凭空腹血糖和餐后血糖又无法确诊的患者:
3、对随机血糖升高,而空腹和餐后血糖正常或轻度升高的患者;
4、对肥胖,特别是腹部肥胖的患者,如果有饭量大、容易饥饿、常发餐前低血糖症状,常规血糖检测无法明确诊断糖尿病时;
5、对怀疑有妊娠糖尿的病患者,需要做口服葡萄糖耐量实验进行确诊;原有妊娠糖尿病的患者,在分娩后病情好转,但仍需重新判断糖耐量状况;
6、原有糖耐量异常的患者,需定期随访葡萄糖耐量试验,指导糖尿病的防治;
7、尿糖阳性,而空腹血糖正常或可疑升高的患者;

糖耐量诊断妊娠期糖尿病标准(妊娠期糖耐量标准值)

8、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如怀疑有糖尿病,需及时做口服葡萄糖耐量实验确诊;

9、有自发性流产、早产、死胎或巨大儿生育史的女性,需做口服葡萄糖耐量实验排除糖尿病;

10、为了判断胰岛β细胞分泌功能,明确糖尿病的诊断和分型,以便更好地指导糖尿病的治疗和对糖尿病病的进展进行更好地预测,这时也需要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

口服普通糖耐量实验的具体方法:

糖耐量诊断妊娠期糖尿病标准(妊娠期糖耐量标准值)

13 岁以上者儿童及成人:
把75克葡萄糖溶解在200~33ml的水中,在5分钟内喝完,喝第一口水时记录时间;分别在空腹,服糖后0.5小时.1小时、2小时及3小时共5次,抽静脉血,可以使用静脉留置针抽血。

13岁以下儿童葡萄糖耐量实验的用糖量如下:

1岁以下口服葡萄糖量为2.5克/Kg标准体重;

1~3岁口服葡萄糖量为2克/Kg标准体重;

3~12岁口服葡萄糖量为1.75克/Kg标准体重;
有条件的医院常常同胰岛素或C肽释放实验同时进行;

无法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实验的患者,可以进行静脉葡萄糖耐量实验;

糖耐量诊断妊娠期糖尿病标准(妊娠期糖耐量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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