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用网络主播账号虚假营销实施诈骗的案件作出宣判,以诈骗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和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年初,王某在刷“快手”视频时,看到主播发布“回馈粉丝,288元购买苹果手机,加二维码”的信息,于是扫码下单购买,并按照要求转账288元到对方账号。付款后,其又收到信息提示说手机被税务局扣留,需要补缴500元税款才能放行,王某再次扫码支付500元人民币给对方。之后,王某意识到被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9月,链接发布者李某、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雷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已经取得联系的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8名被害人的谅解。
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雷某搭建“钓鱼网站”“有赞商城”等链接,并通过“快手”APP向主播用户发送,获取身份认证信息后窃取主播“快手”账户。随后向账户发布“回馈粉丝”“288购苹果手机”等虚假信息,冒充网络主播身份与被害人联系,并要求被害人通过其发送的“有赞商城”等链接二维码付款。款项进入被告人李某、雷某控制的账户后,两人通过将所得的游戏点券向商家兑换成人民币、购买游戏装备转售他人两种方式变现。截至案发,李某、雷某先后骗取15名被害人56万元,其中有4名被害人被诈骗时未满18周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种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利用各类短视频APP火热而趁机实施虚假营销诈骗,是近年来高发频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之一。本案是此类犯罪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贪图便宜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通过搭建虚假电商平台,虚构打折优惠、低价销售、回馈粉丝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也警醒群众切莫贪小便宜轻易点开链接及向陌生账户转账。
【撰文】李衡昌 李霭莹
【通讯员】朱洁瑜 朱斐倩
【作者】 李衡昌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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