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捆绑销售”乱象何时休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房产与车位、储藏室等都是独立商品,应该分开交易。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涉嫌强制消费

房地产“捆绑销售”乱象何时休

购买商品房,却被开发商须随房屋购买车位和储藏室,否则就不能买房……

近年来,“捆绑售房”现象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令购房者强烈不满,并不断引发纠纷和诉讼。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房产与车位、储藏室等都是独立商品,应该分开交易。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涉嫌强制消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违规销售。

开发商为何热衷“捆绑销售”房产?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维权?

有人购房遭遇捆绑销售

几个月来,李明利(化名)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了看房上。

李明利的老家在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目前在外地工作。由于老家房屋陈旧,出行和生活不便,为尽孝心,李明利想在枣庄给父母买套新的养老房。

经过前期考察和对比,综合考虑位置、交通、就医等因素,李明利选择了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附近的几处楼盘。没想到,一些楼盘销售人员告诉他,在这里购房,必须要加购车位和储藏室。因为无法解决购房必须买车位和储藏室的问题,李明利的购房计划一度搁浅。

“本来就是给父母住的养老房,根本不需要车位和储藏室。我是工薪阶层,凑齐购房的首付款实属不易,再加上6万元的车位,实在难以承受。”李明利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自己查询过相关法律条文,开发商这种“捆绑销售”行为是不允许的。

李明利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3月4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山东枣庄进行调查。

在峄城区人民医院对面的“通盛世纪城”售楼中心,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向一名刘姓客户经理询问,在这个楼盘是否能单独购房,而不买车位和储藏室。这位刘姓客户经理答复,房子和储藏室必须绑定,车位6万元一个,可分3次交完,走开发商的贷款,如果一次性付款就是5.8万元;但是,车位和储藏室都无法办理所有权证。

在峄城区人民医院东边的“翰宏铭筑”售楼中心,大厅悬挂着地下车库平面图,其中不少已被选择完。客户经理介绍说,要购房必须买车位,车位价格也是6万元一个,可以签订购买协议。“现在整个枣庄峄城区的楼盘,买房都必须买车位。”这名客户经理说。

记者随机又走访了峄城区其他几个楼盘,均发现存在购房必须购买车位或储藏室的现象。

3月9日,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向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上述情况。住建局开发办工作人员称,按规定不允许“捆绑消费”,但还要看规划时是否按楼房与车位、储藏室进行配比的,如果有规划配比就需要在购房时一起购买车位和储藏室。对方还要求记者留下电话,向开发商咨询后再回复。

当天中午,记者接到通盛世纪城售楼中心刘经理的电话,对方称目前在售的5、6、9号楼需要购买车位和储藏室,不买不行,7号楼可以不买。

记者了解到,开发商“捆绑销售”的现象不仅在枣庄市峄城区存在,相邻的济宁市下属梁山县汶上县内的众多楼盘也出现“捆绑销售”情况。山东广播电视台“闪电新闻”客户端就曾报道过济宁市梁山县鑫悦豪庭、东方香溪湾项目和汶上县中都名郡、立国首府等项目的捆绑销售问题。

多地出台政策整治乱象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追求不正当利益,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早在2016年10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曾下发过《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于开发企业存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等9种类型,认定为不正当经营行为。

上述通知要求,对存在不正当经营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进行房屋售卖时有违法进行捆绑销售的行为,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等措施。

此后,全国不少城市出台相关政策,整治房地产行业销售乱象。

2017年7月26日,杭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及地下车位(库)销售行为的通知》,将对房地产市场捆绑搭售和价外加价等5类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明确地下车位(库)价格承诺制。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限期整改外,将采取一律暂停网签资格、一律暂停后续预售审批的“双暂停”处罚措施。

重拳出击下,杭州多处楼盘项目违规被处罚。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信息显示,康城国际花园、梧桐蓝山花苑、华鼎君临天下和众安理想湾等楼盘在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中,因违反上述禁令被暂停网签资格。

2019年6月18日,海南省海口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严禁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要求不得捆绑车位、装修包等产品。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报道,济宁市自2020年7月21日起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领域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包括违背购房人意愿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行为。

2021年9月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重点整肃房地产交易秩序,严惩捆绑车位等违规销售行为。

虽然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整治,但是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的现象并未消失。

2021年7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行为依然是整治重点。

对捆绑销售应保持高压态势

房地产市场“捆绑销售”现象已存在多年,政府部门也屡出政策打击整治,但开发商缘何还敢继续违规“捆绑销售”?

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近几年主管部门出台多项房价限价政策,再加上银行贷款收紧,许多房地产企业经营举步维艰。

“开发商强制捆绑销售车位和储藏室,主要是为规避限价带来的冲击,解决资金问题,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利润。”这位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说。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开发商建车位和储藏室的成本远低于商品房建筑成本,捆绑销售就是为了获得更大利益。

“购房时强制‘捆绑销售’车位和储藏室,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这不仅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也是不公平的交易行为。”吴景明说。

吴景明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因此,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必须买车位或者储藏室的“规定”,不仅构成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也是强迫交易的霸王条款。

“目前房地产市场依然存在‘捆绑销售’的现象,跟住建部门的监管处罚措施力度不够存在很大的关系。”吴景明认为,尽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捆绑销售”,但执行中往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如果不能将政策贯彻和监督落实,法律法规形同虚设,再严厉的“禁令”也被淡漠。

“执法部门应该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捆绑销售的侵权行为。”吴景明说。

吴景明还建议说,购房者要树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勇敢地对开发商“捆绑销售”的行为说“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可以拒绝合同的前置“捆绑销售”条件,如果开发商收取购房定金后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属于违约,购房者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退还定金。

来源:法治周末 见习记者 周奎 记者 答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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