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一个远在杭州务工亲戚的电话咨询,遇到一个不理解的事情,单位人事劝其提前一个月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以个体身份参加一个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然后自己再去办理退休,他表示非常不理解,问我原因是什么?

我一看他发给我的社保历年参保证明显示,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6个月。缴费满15年,按道理也不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并且单位有专门的人事,应该也不是怕麻烦。
其实,这时单位提出不愿意帮你办理退休手续,最最真实原因是医保补缴。因为按规定,医保需累计缴满一定年限,退休后方可不再继续缴纳,具体年限要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各地政策不一,以重庆为例,男性需缴满30年,女性需缴满25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同时,很多地方还有这样一条规定,对于单位办理退休的,如果该员工的医保缴费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需由单位进行一次性补缴(个人办理退休,医保补缴可选择按年缴纳,但每年费用可能会上涨)。因此,单位就会担心,该笔补缴的医保费用,如果公司为你补缴了,但你又不理解,不将该笔补缴费用支付给公司,并且你已办理退休手续,后续无法向你进行扣除,最后谁来承担呢?动辄都是几万十万呀,经办人员承担?公司承担?很显然,都不愿意趟这个浑水。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你最好的操作方式是与单位协商,首先向人事部门表明医保补缴的费用自己来承担,并提前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核算一下需要补缴的医保费用具体金额,然后提前主动将费用打到公司账户,这样公司帮忙办理退休时就可以代为缴纳,这样你省事,单位省心,经办人员也没有后顾之忧,毕竟公司开门做生意,也不是慈善机构,大家相互理解,相逢都是缘分,一生只退休一次,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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